人民陪审员倾心调解,促成问题解决
近日,在人民陪审员的倾心调解下,我院成功调处一起因拆迁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03年3月,陈某通过竞价取得了京山某公司所有的位于京山县新市大道第x号门面20年的租赁经营权,并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每年950元,还约定:此门面属规划临时建筑物,如因城建规划部门需要折迁门面时,京山某公司应按陈某的实际使用年限结账,剩余金额全部退还陈某。后来,该门面列入城市规划需要拆迁,京山某公司遂于2012年8月,向陈某下达了解除《门面租赁合同》书,以上述约定解除合同,要求陈某及时到公司办理租金结算,返还租赁的门面。陈某拒不腾退。京山某公司遂具状诉至京山法院,请求被告陈某腾退承租的门面,返还原告。
被告陈某是原告的下岗职工,因购买赌博机被刑事拘留(正在审理中)。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合同约定的房租比较便宜,合同解除后很难再租到同等价位下相同品质的房屋,所以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陈某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腾出所租门面房,并多次无端上访。不仅如此,陈某还多次阻碍其他租户与原告依法解除合同,并不断鼓动他人上访闹事,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由于该案涉及社会热点问题,影响比较大,容易诱发不稳定因素,京山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高度重视此案的化解,要求该案承办人务必依法公正、合理、妥善处理。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京山法院依程序选定了人民陪审员王某某和承办法官组成了合议庭,并立即展开了对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
王某某,曾是京山县孙桥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有着十多年的基层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经验,擅长化解此类矛盾纠纷,退休后经过严格选拔和考核后成为了我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在接到通知后,他立即到法院向承办法官了解当事人双方的相关情况、案情,和承办人分析如何快速、有效化解双反的矛盾焦点。为促使双方尽快握手言和,他不顾路途遥远和天气寒冷,一连三天往返于家、法院、当事人双方住所,和承办法官去现场查看情况、调查取证,向当事人双方讲明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在王某某的用心劝说下,陈某在外打工多年、知晓法律知识的丈夫余某某(陈某代理人)认为陈某“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原本支持陈某的陈某的女儿余某(陈某代理人),也认为其母亲“做得过了”。很快,在我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