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用于工业生产 非法占地业主受罚
土地是农业的命脉,占用或擅自变更农用地土地性质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追究。近日,京山一个体户万某因擅自变更租赁的农用地土地性质,在农用地上强行进行工业生产,触犯了国家法律,最终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据了解,2011年万某与京山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将该村一块面积为11亩的土地流转给万某使用,双方明确约定若改变土地性质,需由使用人到办理相关手续。合同签订后,万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地块动工修建生产水泥预制板的厂房及相关设施。京山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后多次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万某置若罔闻,拒不改正,最终造成该幅土地被非法占用并严重毁坏。
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万某才停止了不法行为,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某的行为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未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擅自改变被占用土地性质,且占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占用农用地罪,依照《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其能自首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决定对万某单处罚金20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