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天!京山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跑出“加速度
8月15日,京山法院就某劳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民事裁定。该案从受理到裁定终结仅用时34天,进一步加快了僵尸企业出清,用高质效办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今年6月底,某工程建设公司以某劳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京山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经查明,劳务公司未实际经营,长期处于停产、停业状态,公司名下亦无财产,属于无财产、无人员、无账册的“三无”公司。2018年,劳务公司向建设公司借款,经建设公司多次催告,至今仍未偿还。 该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为缩短办理周期,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京山法院参照《关于破产案件适用简化审理方式的工作指引(试行)》,经合议庭评议后,于7月12日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案件、作出简化审理决定,并于同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在与管理人充分对接后,京山法院督促其形成办理进度目标分解图,在30天期限内完成债务公司财产审查、财产审计等工作。7月12日、7月14日,京山法院先后将相关事项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环球网,披露工作进展,告知债权人会议时间,并提醒申报债权。 8月13日,债权申报期满。8月15日,劳务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过灵活表决模式,债权人高效通过了《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等方案,实现“一堂清”。通过简化程序,会议仅用42分钟便审议完毕,极大提高了破产审判效率,京山法院裁定宣告劳务公司破产,同日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至此,该破产案件顺利审结。 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是畅通危困企业救助和退出渠道、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的有力手段。京山法院将持续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基调,充分发挥破产审判促进企业市场化、法治化整治的积极作用,做好破产案件审理繁简分流、提质增效,释放企业生产要素,服务和保障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