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义气”要不得!
古往今来,情义的可贵总令人称颂。但“义气”若用错了地方,逾越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则反而害人害己、流毒社会。
近日,京山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包庇罪案件,被告人郑某出于“义气”替他人顶罪,却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2024年1月,李某饮酒后驾驶车辆,与对向行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为逃避法律责任,与郑某商定由郑某李代桃僵、替其顶罪。随后,郑某报警谎称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在后续接受调查时,仍谎称自己为肇事司机,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干扰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
本以为这招可以瞒天过海,但法网恢恢,真相终究水落石出。经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该交通事故系李某驾车造成,并将李某查获到案,随后郑某如实供述了顶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郑某拘役四个月。(李某另案处罚)
司法实践中,为逃避刑责,一些不法分子会寻求他人包庇,以此“金蝉脱壳”。或是出于情感义气、或是出于利益纠葛,包庇者们以身入局,或提供虚假证明,或冒名顶替等等,最终沦为犯罪的帮凶。然而,包庇亲友并不能帮助他们逃脱刑责,还有可能将自己推向囹圄。若身边的亲朋好友涉嫌犯罪,应当及时规劝其向司法机关投案,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切莫像郑某这样,因一时“义气”挑衅法律权威,最终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