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人民法院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绿色通道”机制文件
京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业务庭、执行局、人民法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我院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涉企案件优先办理。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院受理的涉企案件,根据当事人意愿,同意调解的优先推送调解;不同意调解或不适用调解的,优先立案,立案审批表加盖“涉企案件绿色直通车”印章标识。立案后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
我院执行的涉企执行案件,立案审批表加盖“涉企案件绿色直通车”印章标识后优先移送执行。
二、涉企案件中的企业申请缓交诉讼费的,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优先办理,确保企业合法权益。
三、各承办人收到涉企案件后,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积极开展诉中调解和执行和解,切实化解矛盾,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涉企案件需要进行评估、鉴定的,立案庭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后优先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优先委托评估。
五、立案、审理、执行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工作对接,确保涉企案件立、审、执有序对接。人民法庭办理的涉企案件,由各自法庭做好立、审、执有序对接工作。
六、收到涉企案件当事人上诉状后,立即整理卷宗归档扫描,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缴费通知书。收到上诉费缴纳证明或缴纳上诉费期限届满时,立即将上诉材料扫描连同电子卷宗交立案庭,由立案庭将相关电子卷宗材料发送荆门中院立案庭,纸质卷宗材料再行报送。尽量缩短案卷流转时间,提高案件移送效率。
京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