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法官主动深入乡村调处纠纷
10月23日上午,副院长杨正军、民二庭副庭长曹振华等一行3人,主动下乡调处一起土地承包权转让纠纷。
1997年,京山县孙桥镇横岭铺村村委会将该村当铺口以内的部分山林承包给了孙桥林业站磨吉林场经营,此后十几年内,涉案山林的经营权几经转让,最后因收益问题酿成纠纷。现涉案山林的实际占有、经营人为刘某。
由于该案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促成双方和解才能实现村民利益最大化,我院遂组建工作专班,制定了调解方案,并联系到了孙桥镇分管领导,请其配合协调村委会及刘某做调解工作。横岭铺村村委会则召集村民代表参与调解。
为了促成村民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双方尽早和解,专班向村民代表介绍了该案案情、审理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演变情况,分析了利弊关系,并听取了村委会代理人及部分村民代表的意见和想法。最后,专班建议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对形成的4种解决意见进行表决,以确定最后解决方案。专班将继续追踪纠纷处理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