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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法院反映法院专递运行中存在“五个不规范”

时间: 2015-06-23 15:37

    近日,京山县法院对近年法院专递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存在五个不规范,影响送达效力及效果。一是法院专递使用范围不规范。根据规定,对于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的诉讼文书可以使用法院专递方式送达,然而对于何为送达困难没有明确界定,实践中存在部分审判执行人员随意扩大法院专递使用范围的情况,导致专递投送量过大,影响送达效率。二是法院专递收件手续不规范。邮政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对法院专递所具有的时效性和规范性缺乏足够的重视,收件过程中存在收件不及时、收件经办人不签名、未注明收件日期、邮件保管不善甚至丢失等现象。三是法院专递签收环节不规范。送达邮件时,邮政部门经常将法院专递视同普通快递处理,忽略签收人的法定性和签收程序的规范性。大多数邮件回执上没有填写收件人证件名称、号码,代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甚至还存在将送达件交由受送达人所居住的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同住未成年家属以及邻居等非法定和指定代收人代收的现象,导致时常有受送达人声称未收到法院专递。四是法院专递回执投送不规范。按照规定,邮政机构送达法院专递后,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由于对在规定的日期内缺少明确的时间界定,存在邮政机构未及时将送达回执退回法院专递经办部门,甚至不退回的情况,致使案件承办法官不知邮件是否送达。五是法院专递退回程序不规范。按照规定,邮政机构在收到专递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理由。实际投递过程中,邮政机构往往只要投递不成功便退回邮件,退回过程中对于是否存在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情况,既没有保留证据,也缺乏必要的理由说明,甚至存在退回邮件乱扔和丢失的情况。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