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
京山市人民法院
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开展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特邀调解是指本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本院诉前委派或者诉中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
第二条 本院邀请依法成立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等符合条件的组织成为特邀调解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公证员、鉴定员等符合条件的个人成为特邀调解员。
符合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
第三条 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实行名册管理制度, 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名册面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特邀调解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
(二)拥有必要数量的专职或者兼职调解员;
(三)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充分的保障条件;
(四)具备规范的调解工作规则;
(五)具备严格的职业道德标准、健全的投诉惩戒程序和职业培训机制。
第五条 特邀调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从事法律或调解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或者具备特定的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在辖区或行业范围内具有较高威望;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
(四)有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的时间保障;
(五)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规违纪行为被吊销相关从业资格、没有被开除公职的情形。。
第六条 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或当事人申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调解,可以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建议;
(二)通知当事人调解时间、地点,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规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申请等事项;
(三)指导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向其释明该确认书的效力;
(四)完成调解过程中的调解笔录和协议制作、档案整理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统计、备案或存档留痕工作;
(五)记载当事人无争议事实;
(六)引导当事人通过线上调解平台进行调解,确不宜进行线上调解的,应及时转为线下调解;
(七)审查当事人是否存在通过调解及司法确认达到恶意规避债务等虚假调解情形。发现当事人存在虚假调解的,应及时中止调解并向人民法院或特邀调解组织报告;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列明的以及委派、委托法院要求配合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七条 特邀调解组织的工作纪律:
(一)坚持自愿、合法、平等、高效的调解原则;
(二)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三)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四)不得泄露在调解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审判 秘密、当事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五)不得诱导当事人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六)不得干预法官正常行使审判权。
第八条 在立案前、立案后和在立案审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邀请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协助参与诉讼调解,引导当事人解决纠纷。
第九条 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的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并上传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送达双方当事人,如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出具调解书等直接转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
第十条 未能达成协议符合受理条件的,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经双方同意后签字确认转入审判管理流程系统立案审理;立案后的委托调解由法官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将案件委托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未能达成协议的,特邀调解员及时结案并转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包括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委托委派调解、邀请参与调解、协助判后释疑、提供专业咨询等。
第十二条 诉讼服务中心定期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进行评比,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
京山市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京山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 | ||
序号 | 特邀调解组织名称 | 特邀调解员名册 |
1 | 京山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 马才学 |
2 | 京山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 邓国安 |
3 | 京山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 刘泽丽 |
4 | 京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王治国 |
5 | 京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李小梅 |
6 | 京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涂礼道 |
7 | 京山市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马张斌 |
8 | 京山市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施友凤 |
9 | 京山市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李炜 |
10 | 京山市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严道贤 |
11 | 京山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李克林 |
12 | 京山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张作芳 |
13 | 京山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龚力 |
14 | 京山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黄丽纯 |
15 | 京山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李士林 |
16 | 京山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李桂秀 |
17 | 京山市新市公共法律服务站 | 谭敏 |
18 | 京山市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 | 汪瑞华 |
19 | 京山市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 | 谭启波 |
20 | 京山市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 | 陈滋琼 |
21 | 屈家岭管理区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 齐宪贵 |
22 | 京山市金融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 | 高炳才 |
23 | 京山市金融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 | 任叶晗 |
24 | 京山市金融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 | 张红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