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欠债务 没打条子的人也要还债
王某打欠条赊购装饰材料34000元不还,法院却判决没打欠条的张某与他共同偿还该笔欠款。为什么没打欠条的张某也要还款呢?事情的原委原来是这样的。
王某与张某合伙在京山新市镇经营装饰工程业务期间,于2011年分多次向邓某赊购装饰材料。2011年8月,经过结算,王某向邓某出具了欠材料款34000元的欠条一张。此后,邓某多次找二人讨要欠款,他们互相推诿,一直没有还款。邓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该债务发生在张某与王某合伙经营期间,即使只由王某出具欠条,仍属合伙债务,依照“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法律规定,合伙人张某与王某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京山法院判决张某与王某偿还邓某材料款34000元,两人互负连带责任。